“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村宣读了对我和红彦的免予处分决定,心里现在敞亮多了。”9月23日,在栾川县三川镇柳树坑村党支部会上,赵小梅在免予处分决定送达回执书上签了字,“现在真切感受到了容错免责的暖心和鼓舞。”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今年以来对在推动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但因缺乏经验而出现失误错误进行免责的首例。原来在2010年,时任村委委员的赵小梅和杨红彦负责本村新农保相关工作,对该村两名村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领取条件审核上存在疏漏,造成他们在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重复领取新农保待遇共计17748元,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当年栾川县是全国新农保第二个试点县,新农保系统刚建立,城镇职工养老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资源不共享,数据繁杂且无法比对,两名村干部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时的历史背景,鉴于他们主观上出于公心,没有谋取私利,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认错、配合调查,且重复领取的新农保待遇已全部追回,未造成社保资金流失,适用容错免责情形,建议免予两人的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检查处理。
“虽然俺和红彦现在都不是村干部了,但我们要以切身经历为例当好容错工作的监督员和宣传员……”该县纪委监委到村宣读容错免责决定的同时,均要组织镇村党员干部代表召开宣讲大会,对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系列政策进行解读,提升知晓率,达到敲响警钟和宣传教育双重效果,赵小梅在会上也真挚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为让容错免责机制落地有声,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梳理近两年来对党员干部容错纠错的相关情形,研究出台《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在适用情形、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完善,形成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反馈、归档完整闭环,推动容错免责机制运行更加深化细化具体化。
此外,容错免责的配套机制也随之革新。实施办法启动条件在“当事人可主动申请容错免责”的基础上,增设“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党员干部存在容错免责情形的,应同步提出容错建议”的要求,让容错免责的启动关口更开放。截至目前,已对全县7名党员干部实施容错免责,帮助他们重燃干事创业信心热情。(郭玉芳 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