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建房时村支书收了2000块的押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前不久,商水县化河乡纪委工作人员在东化村进行农村自建房监督走访时,村民刘某忐忑地问道。
这声小心翼翼的询问,立刻触动了纪检干部敏锐的神经。走访干部一边快速在笔记本上记录关键信息,一边追问细节:“当时是谁收的?有没有开收据?”刘某转身进屋,翻出一张已经有些皱褶的纸条,上面赫然写着“保证金”三个字。
化河乡纪委迅速启动核查程序,调取东化村近几年的自建房申请台账,显示2025年该村共有3户村民申请建房,流程材料看似完备,却唯独找不到任何关于“押金”或“保证金”的相关记录。
调查组扩大排查范围,深入走访同期其他几家建房的农户,询问是否存在类似收费情况。掌握初步证据后,调查组将东化村党支部书记史某请到了乡纪委谈话室。
“史书记,东化村刘某家建房时,村里收过2000元钱?”调查组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史某端着水杯的手微微一颤,眼神躲闪地说道:“是收了……当时怕他超面积建房,就收点保证金约束一下,想着完工就退。”
“这钱入村集体账户没有?经过村‘两委’研究了吗?”面对关键质问,史某沉默半晌后低声道:“没……没开会,钱……我后来一忙忘了退,是我糊涂……”
经全面核查,史某为防止村民乱盖房,在既未经村“两委”集体商议决策,也未向乡主管部门报备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以“保证金”名义向刘某收取2000元,其行为涉嫌违反廉洁纪律,最终史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也全额退还。
案件查处并非终点,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整改”,推动系统治理,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工作站,全面梳理自建房审批全流程,剖析管理漏洞,制作清晰易懂的《农村自建房办事指南》,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审批权限、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监督举报电话等关键信息,在各村村务公开栏醒目公示,并组织该乡村干部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将史某案例作为“活教材”,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解读政策红线与纪律要求。
为巩固工作成果,该县纪委监委着力构建协同监督格局,建立“纪委+主管部门+村监委”联动机制,对自建房审批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回访”全链条监管,确保每个环节都受到有效制约,形成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郭海丽 刘靖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