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濮阳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上,20位企业家代表针对该县营商环境讲真话、说实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我们准备出台一个损害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针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懒政怠政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保障企业安心发展。”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宗德超在座谈会上的话掷地有声。
会后,该县立足职能定位,在全市率先印发《关于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大张旗鼓为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撑腰壮胆,督促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至上”“企业至上”“服务至上”的价值理念,助力打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一流营商环境,坚决为企业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办法》共有15条内容,重点围绕工作作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政商关系等5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指出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按照其职责、作用,确定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同时,《办法》规定问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等6种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但对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等6种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全县各级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推动该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周红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