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新冠疫情在太康县疯狂肆虐。3月20日,常营镇洼李村卫生所违规接诊病人,造成了很大的疫情传播风险隐患,被县卫健委依法查处后停业整顿。作为行业管理责任人,该镇卫生院分管疫情防控和基层卫生所工作的副院长黄某某因工作不力、失职失责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因当时疫情形势严峻,为减少人员接触,对黄某某的谈话暂未开展。
5月10日,经委领导批准,我们审查调查组拟对黄某某进行“走读式”谈话。通知发出后,该镇卫生院院长宋某给我打电话说,黄某某现在正带领该院30余名医护人员在临县做全员核酸检测,回来后还需要隔离,估计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前往。考虑到这个实际状况,我给领导汇报后,谈话又被推迟了。
6月2日,我们第二次通知黄某某谈话,被告知黄某某已被抽调到县“三夏”防火指挥部疫情防控专班,需要全天候工作,谈话被再次推迟。
6月20日,黄某某在院长宋某的陪同下,主动来到县纪委监委。在谈话室里,黄某某说:“实在对不起,近几个月来各项重点工作一波接一波。为了挽回我工作上的过失,我一直在加倍努力,今天我来检讨自己的错误,给你们添麻烦了!”我接过话说:“工作上出现了过失,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耻而后勇,积极投入工作来挽回损失,请相信组织在处理时会考虑的。”
后经研究,鉴于黄某某所犯的错误和认错态度,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黄某某政务警告处分,黄某某又充满热情地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这次谈话被推迟了三次才完成,看似效率不高,但效果很好,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中坚持的“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理念,深化“惩”是为了“治”的思想认识,从而达到“教育人”“帮助人”“挽救人”“转化人”的目的。(太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