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的临街门面房本应是最抢手的‘黄金门店’,却因一些不合法租赁协议被原供销社职工长期占用,导致社有资产流失……”今年3月,商水县纪委监委选取谭庄镇作为试点,在全县供销系统开展“惩腐败、促改革、收资产、助振兴”集中治理工作。在对该镇供销合作社及8个下属供销点进行资产清查时发现,该镇社有资产流失严重,供销社原有的店面被职工长期占用。
“法律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专项治理工作组查找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逐一查看了租赁协议发现,租赁年限超过20年的居多,大部分租赁协议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我们都是社里的老职工,协议出租是当时供销社改制承诺给我们的福利,对于改善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还有其他人员租赁供销社土地建医院、经营驾校……”原来,当年在供销社改制过程中,镇供销社将大部分的店面以协议出租的方式给改制职工承租,同时将闲置土地对外长期出租。虽有特殊的历史原因存在,但是现在距离改制已有20余年,原先签订的协议早已不符合现实情况,同时也为供销点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困难。
“历史遗留问题更要下大力气解决!集体资产必须归集体所有,坚决不能流失。我们要通过有效的监督方式,推动‘老单位’改变‘老规矩’,激发新活力,督促社有资产规范化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组首先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供销社原有房屋和土地进行评估,摸清该镇供销社“家底”,随后邀请供销社老职工围绕资产出租管理问题进行座谈。
经过几轮激烈的分析和讨论,大家意见达成了一致。供销社老职工与社里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定为10年,承租人一次性结清前5年的租金,到第6年再缴纳剩余5年的租金。工作组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沟通协调,供销社与老高驾校签订解除协议,收回其长期占用的5.63亩土地;供销社给予荣康医院适当补偿,收回其占用的5.8亩土地。
“专项治理工作组敢于动真碰硬,使流失20多年的社有资产得到回收。在工作组同志们的支持下,企业今后的发展一定会更好。”看到租户们陆续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该镇供销社主任李占文高兴地说。(吕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