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精神问题。
1.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棉麻购销转运站经理陈亦文、副经理熊康泰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3年至2020年,明港镇棉麻购销转运站在未开展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产生公务接待费用96073元。陈亦文、熊康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陈亦文、熊康泰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强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万强任潢川县原黄岗工商所所长期间,以虚报驾驶人员工资的方式套取资金18000元,其中11200元用于违规发放单位人员补助。2021年10月,万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3.新县产业集聚区自然资源所原负责人吴新波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烟酒、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单位用酒和接待费用问题。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吴新波通过虚增来客次数、伪造菜单的方式冲抵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烟酒产生的费用5820元;通过虚列租车费、窗帘制作费以及印刷版面费等方式套取资金28671元,用于支付单位购买酒水和接待费用。2021年12月,吴新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