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慎”的陆贽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19-08-12 07:30

陆贽(754—805年),字敬與,唐苏州嘉兴(今属浙江)人。唐朝宰相陆贽一生,清慎修身,分外之财,分毫不取。

陆贽母亲去世,需要守墓三年,在此期间,各地藩镇有意巴结这位“内相”,纷纷赠送厚礼,陆贽说:“我母亲去世,是我私人的事,诸位与我非亲非故,厚馈的礼我是绝对不收的,请诸位拿回去吧!”守墓时,他生活相当贫困,为了节省开支,一直住在洛阳丰乐寺里,靠好友的资助度日。

唐德宗都觉得他“清慎太过”,私下劝他不要太过清廉了,像马鞭靴子之类的,收下也没什么关系。陆贽却坚持说:“ー旦开了受贿这个口子,必定口越开越大。收了鞭子靴子,就会开始收华服裘衣;收了华服裘衣,就会开始收钱;收了钱,就会开始收车马座驾;收了车马座驾,就会开始收金玉珠宝。”

陆贽曾上疏德宗:“监督有关部门的长官收受贿赂,只要所得财物折为布帛一尺,便以刑律治罪。下至卑微的士民属吏,尚且严禁行贿,何况宰相是风俗教化的倡导者,怎么反而让他受贿呢?”他认为:“上级的所作所为引导下级,上级不为之才能监督下级。人之所以行贿,并不是他想这样干,只是因为这样做对自己有利。”因此,要肃清行贿之风,首先要从上面做起。

陆贽39岁时出任宰相,执政期间,清正廉洁,如莲花般出淤泥而不染。42岁时,德宗听小人谗言,陆贽被贬为忠州(今重庆中县)别驾,直至永贞元年顺宗即位,下诏召还。可惜,诏书未到,他已离开人世。追赠兵部尚书,谥号“宣”。(淮阳县纪委监委 赫健茹 王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