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裕禄同志在兰考工作期间,亲自起草了干部“十不准”,内容涵盖禁止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封建迷信、挥霍粮食等规定。这些字字句句,既是党员干部对兰考人民的郑重承诺,更体现在焦裕禄带头执行的感人故事中。
“十不准”规定的出台源自一件小事。1963年1月3日晚,焦裕禄开完会回到家里,已经深夜11点,可大儿子焦国庆还没有回家。等到焦国庆回来一问,原来他和大院里的几个同学一起去看戏了。焦裕禄问他哪来的戏票,焦国庆说他告诉检票的叔叔自己是焦书记的儿子,于是就放他进去了。焦裕禄听到这里,心里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他把全家都聚拢起来,开了一个家庭会议,严肃地批评了焦国庆。在焦裕禄的教育下,焦国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剧场补交了票钱。
焦裕禄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由表及里,深刻剖析了干部子弟为什么会具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特权思想。为此,焦裕禄在县委常委会上专门做了检讨并提出了“看白戏”的问题以及县委干部看戏坐好座位的问题。“剧场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而且很多年一直坚持着,那就是第三排的座位不卖票,是给县委领导留的。时间一长,群众把坐在这一排的人称作‘老三排’,把经常坐中间位置的领导称作‘老三排排长’。我想,从今天起,我们要废了这个规矩。这个‘老三排’排长我焦裕禄当然不当。”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些占公家便宜的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司空见惯,但在焦裕禄内心深处,却掀起了巨大的道德波澜。于是,焦裕禄亲自起草了《关于鼓足干劲,搞好生产,勤俭过春节,防止浪费的通知》,强调指出,兰考是个灾区,面临很多困难,过节必须坚持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情的方针,不要浪费一分钱,不该办的事一定不要办。也就是在这个文件中,焦裕禄要求全县共产党员和干部切实做到“十不准”。
如今,焦裕禄制定的干部“十不准”已经过去了60多年,但无论时光如何飞逝,焦裕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自觉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态度和方法,将深深地珍藏在人们的记忆之中,激励着每一个党员干部要始终筑牢反腐防线,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 (雷世杰 任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