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 2017-12-20 07:38

1.清丰县柳格镇后苏村原村委委员、会计杜志国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6月28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杜志国利用职务便利,分四次挪用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集体粮食补贴资金共计28.5万元,用于归还他人贷款、帮助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等。事后,相关款项如数归还。2017年11月8日,清丰县纪委给予杜志国开除党籍处分。

2.南乐县西邵乡霍苑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海民、原会计卢双元骗取农业补贴款问题。2012年3月至2016年12月,卢海民、卢双元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耕种条件的霍苑村窑厂所占集体土地64.7亩(工矿用地)违规申报农业补贴,共领取补贴资金3.8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11月4日,南乐县纪委给予卢海民、卢双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范县高码头镇乔洼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乔春民长期滞留和私自存放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8月10日起,乔春民私自存放本村跨中南铁路通道高架桥占地补偿款273798元。2014年3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经乔春民安排,村干部先后支出271200元,用于支付村内道路配套资金、文化广场土方款、村室建设款等,剩余2598元一直在乔春民处存放。2014年至2016年10月31日,乔春民私自存放中南铁路占地补偿款3.2万元。2017年8月14日,范县纪委给予乔春民开除党籍处分。

4.台前县打渔陈镇后门赵村党支部书记赵永运骗取补偿款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赵永运虚报土地11.039亩,骗取省道S101道路拓宽占地补偿款1.32万元,用于本村垫土方、修路、清理垃圾、挖自来水管道等支出。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村民赵某伪造相关手续申请医疗救助,赵永运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为赵某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赵某骗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共计1.5万元。2017年9月12日,台前县纪委给予赵永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濮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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