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 2017-09-22 09:46

1.平桥区明港镇杨楼村大张庄组原组长张克军违规截留青苗补偿款问题。2017年,张克军私自截留上级拨给群众的青苗补偿款618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5月,张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楼村村委会依程序免去其村民组长职务,并责令其退还截留的6180元,及时发放给群众。

2.潢川县谈店乡陈堰村村委会主任李德光在贫困户识别认定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在落实“产业+金融”扶贫政策时,李德光违规将3名不符合条件的亲属认定为贫困户,并申报办理了“产业+金融”贷款,为每人谋取5000元的企业分红利益。2017年4月,李德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谈店乡责令陈堰村取消3人的贫困户资格,追回违规资金15000元。

4.淮滨县邓湾乡张祠堂村党支部书记王浩、村委会主任孙中好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王浩为5名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亲属办理低保,共领取低保资金7698元,孙中好为1名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亲属办理低保,共领取低保资金2781元。2017年7月,王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中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10479元全部追回。(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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