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丰县巩营乡马大元村党支部书记马路省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问题。2011年10月,马路省明知其父亲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父亲申请办理低保待遇。自2011年至2016年,其父亲共领取低保资金11513.2元。2017年12月,清丰县巩营乡党委给予马路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南乐县韩张镇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郑青选、原村委会主任郑志伟违规截留种粮补贴款问题。2007年1月至2017年1月,郑青选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截留应发放给群众的种粮补贴款17882.13元,用于个人开支。2010年9月,郑志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截留应发放给群众的种粮补贴款10305.59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1月,南乐县纪委给予郑青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郑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范县高码头镇中范庄村党支部书记范永祥、村委会主任徐福利、村委委员范永智违规使用占地补偿款等问题。2010年10月,范永祥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家人利用他人危房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00元。2017年1月,范永祥、徐福利、范永智擅自从范台梁高速公路建设占地赔偿款中扣除35700余元,用于吃喝等开支。2017年9月,范县纪委给予范永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福利、范永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台前县打渔陈镇朱那里村原党支部书记朱佃仕、原村委会主任朱纪丰、原村委委员王怀存骗取到户增收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台前县扶贫办在打渔陈镇朱那里村实施种植、养殖连片开发到户增收项目,朱佃仕、朱纪丰、王怀存三人以本村60余户贫困户种植、养殖的名义进行项目申报,骗取补贴资金16.68万元,其中8.7万元发放给贫困户,6.03万元用于不合理支出,剩余1.95万元三人每人分得6500元。2017年8月,台前县纪委分别给予朱佃仕、朱纪丰、王怀存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濮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