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夏邑县纪委探索推行“1+1”巡察办案模式,加强巡察组与办案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巡察办案工作新局面,有力提升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成案率。
“1+1”巡察办案模式,即1个审查组紧跟1个巡察组,县委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发现违纪线索,县纪委审查组及时介入跟进,做到巡察审查“手拉手”,案管当好“二传手”,审理跟进“手递手”,确保快巡快查快结,确保巡结案成。
通过推行“1+1”巡察办案模式,实现了“三个提高”。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成功率。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审查组,避免错失办案最佳时机以及巡察组与办案组针对同一问题重复调查的现象,节约人力、物力,以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效果。提高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1+1”巡察办案,方便了巡察人员与办案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分析、调查、取证,缩短了问题线索从巡察发现到处理办结的间隔周期,有力提升全县党员干部对巡察工作的认可度。提高息访率和信访群众的“获得感”。“1+1”巡察办案,有力促进了巡结案成,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风险点,遏制了重信重访,减少了信访总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
截至目前,立巡立查案件17件,查结9件,党政纪处分12人。(商丘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