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制定巡察考核办法 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7-08-01 07:41

为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巡察工作质量与实效,近日,济源市委巡察机构制定《市委巡察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结合巡察工作实际,重点从巡察报告质量、发现问题情况、问题线索查实情况、受到表彰批示情况、信息调研宣传开展情况、执行纪律规定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七个方面,对各巡察组和全体巡察干部进行考核,实行一轮一考核、一年一汇总。

《办法》规定,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良好、中等、一般三个等次,对各巡察组巡察报告进行评定;根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线索的处置情况,设置不同的加分标准;对在巡察期间和非巡察期间违反巡视巡察纪律、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设置相应的扣分标准;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年度问题线索成案率最低的巡察组,绩效考核成绩直接降为最后一名。

考核结果作为巡察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排名末位的巡察组,该组成员当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漏报、瞒报的或因巡察干部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巡察组实行一票否决,当轮巡察绩效考核得分为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济源市纪委)

责任编辑:   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