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准化思维重塑市县巡察工作新格局
——衡阳城乡治理标准对市县巡察工作的启示与思考
2025-11-04 09:15 来源: 巡视办


市县巡察作为党的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抓手。当前,市县巡察面临监督标准模糊、责任链条松散、整改实效不足等现实难题,亟需以系统化思维构建闭环管理体系。衡阳市在城乡治理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标到事,事到岗,岗到人,人有责,责有行,行有范”十八字标准,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核心、以实效为目标,构建了“标准—责任—执行—规范”的完整治理链条,其蕴含的标准化思维与市县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核心目标高度契合。将这一治理范式转化运用到巡察工作中,既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提升规范化水平”要求的实践探索,更是推动市县巡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内涵解析:十八字标准与市县巡察的逻辑共鸣

十八字标准本质上是一套将抽象任务具象化、分散责任体系化、执行过程规范化的管理方法论,其核心要义可与市县巡察工作各环节精准对接,形成从“监督什么”到“怎么监督”、从“谁来负责”到“如何尽责”的完整逻辑闭环。

“标到事”是巡察精准监督的“定位器”,对应衡阳“痛点导向定标准”的实践,要求将政治监督的抽象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查的监督事项,解决巡察“无标尺、难聚焦”的问题;“事到岗”是巡察责任传导的“传动轴”,借鉴衡阳“三级分类定职责”的经验,实现巡察任务与岗位的精准匹配,破除“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壁垒;“岗到人”是巡察力量落地的“落脚点”,延续衡阳“定岗定人明主体”的机制,确保巡察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避免“责任悬空、力量分散”;“人有责”是巡察效能激发的“动力源”,参照衡阳“考核问责强意识”的做法,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破解“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困境;“责有行”是巡察成果转化的“转换器”,秉持衡阳“行动践责促落地”的理念,推动监督责任转化为整改实效,防止“巡而不改、改而无效”;“行有范”是巡察队伍建设的“校准仪”,传承衡阳“规范行为树风尚”的追求,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形象,夯实“利剑高悬”的队伍基础。

二、实践路径:十八字标准赋能市县巡察的关键举措

将十八字标准融入市县巡察工作,需立足基层监督实际,紧扣政治巡察定位,在标准制定、责任分配、执行落地等方面构建系统化机制,推动巡察工作从“经验驱动”向“制度驱动”转型。

(一)标到事:构建分层分类监督标准体系,破解“监督泛化”难题

“标到事”的核心是“以问题为导向定标尺”,这是解决市县巡察“大水漫灌”“靶向不准”的关键。借鉴衡阳市针对垃圾处理、绿化养护制定通俗化、可操作标准的经验,市县巡察应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群众急难愁盼,按“领域分类、层级分标”原则,构建差异化监督事项标准。

领域分类上,聚焦“国之大者”明确重点标准:比如,乡村振兴领域,制定“产业帮扶资金拨付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集体资产租赁必须‘三议两公开’”等量化指标;民生保障领域,细化“低保动态复核每季度1次”“拆迁过渡费足额发放率100%”等刚性要求,依此推动解决安置户“入住难”问题;基层党建领域,明确“‘三会一课’参会率不低于85%”“发展党员程序合格率100%”等具体标准,避免党建监督“虚化空转”。在表述方式上,借鉴衡阳“车身洁、封闭运、无溢漏、定点倒”的通俗化表达,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转化为“廉政风险点排查每半年1次”“谈话提醒覆盖率达90%”等可量化指标,确保标准“易懂、易查、易评”,让巡察组拿着“标尺”就能查,被巡察单位对着“清单”就能改。

(二)事到岗:建立三级责任传导机制,破解“职责虚化”难题

“事到岗”强调“任务与岗位精准绑定”,这是解决市县巡察“统筹不畅、责任分散”的核心。衡阳市通过“领域—大类—项目”三级分类实现任务精准传导的实践,可转化为巡察工作的“市级统筹—县级落实—基层执行”三级责任体系。

市级层面,明确巡察办“统筹协调岗”职责,负责制定巡察规划、整合监督力量、督办整改落实,设立“整改督导岗”,建立“整改台账周更新、进度月通报”机制,推动解决跨部门整改难题;在巡察组层面,构建“组长统筹—副组长分管—组员专责”岗位体系,组长抓政治方向和问题定性,副组长分领域牵头核查(如党建副组长负责组织建设监督、财务副组长负责资金使用核查),组员按专业特长认领具体任务,形成“人人有分工、事事有专责”格局;在被巡察单位层面,界定“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整改联络员”岗位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联络员对接沟通、报送材料,某乡镇通过明确“民政所长负责低保整改、财政所长负责资金整改”,推动整改完成率提升。这种分级分岗机制,既确保了任务从市级到基层的“无衰减”传导,又避免了“多头管、无人管”的乱象。

(三)岗到人:实施专业化力量配置模式,破解“人岗不适”难题

“岗到人”的核心是“人岗匹配、权责对等”,这与市县巡察对专业化队伍的需求直接契合。衡阳市“衡阳群众”志愿服务体系中“按领域分组、定人负责”和“湾村明白人”制度的实践,为巡察人员精准配置提供了思路。

人员选配上,建立“专业人才库+动态抽调”机制,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遴选骨干,按“专业对口”原则分配岗位:审计骨干安排至“财务核查岗”,负责资金使用合规性检查;组织干部负责“党建监督岗”,核查党组织建设情况;农业专家承担“乡村振兴监督岗”,评估帮扶项目效益。如巡察乡村振兴领域时,从农业农村局抽调业务骨干,精准发现“产业项目同质化”“帮扶资金闲置”等问题。在责任绑定上,推行“巡察责任卡”制度,为每名巡察人员明确“岗位名称、具体职责、工作标准、追责情形”,如要求财务核查岗人员“每笔5万元以上支出必查原始凭证”“项目资金流向必追至终端”,并将责任卡公示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监督。同时,采取“以干代训”模式,每轮巡察安排新抽调干部跟随业务骨干参与核查,通过“手把手教方法、传经验”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岗到人”“人适岗”。

(四)人有责:健全全周期考核问责体系,破解“担当不足”难题

“人有责”强调“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这是激发巡察干部履职动力、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的关键。衡阳市“周调度、月暗访、季考核、年评价”的考核机制,可转化为巡察工作的“全流程激励约束体系”。

巡察干部管理上,建立“实绩考核+群众评价”体系,考核内容涵盖问题发现数量与质量、问题底稿规范性、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对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推动突出问题解决的,优先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对“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在整改责任落实上,将整改成效纳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实行“整改成效与评优评先、干部任用挂钩”:对整改“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导致问题反弹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日常监督中,建立“巡后评估”机制,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巡察干部纪律作风,评估结果纳入干部考核档案,筑牢“有责必负、失责必究”的责任防线。

(五)责有行:构建闭环式执行落实机制,破解“整改悬空”难题

“责有行”要求“以行动践责任、以实效验担当”,这是打通市县巡察“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衡阳市“不定时暗访+第三方测评+媒体公示”的监督模式,可转化为巡察整改“清单化推进、常态化督查、多元化监督”的落实机制。

巡察实施阶段,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巡察组根据“标到事”确定的监督标准,制定“每日工作清单”“每周进度清单”,明确“当日需核查哪些事项、本周需完成哪些任务”,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未完成的注明原因、限期补查。在整改阶段,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巡察办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成立“整改督查组”,通过“实地核查、资料查阅、群众访谈”等方式,对短期能整改的问题1个月内开展“回头看”,对长期整改任务每季度督查1次。在监督渠道上,拓展“群众参与”路径:巡察进驻时,在被巡察单位门口、官网发布巡察公告,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整改阶段,通过“村务公开栏、单位公众号”公示整改情况,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整改评估,让群众感受到“巡察监督就在身边”。

(六)行有范:塑造规范化巡察工作形象,破解“作风不实”难题

“行有范”追求“治理有标尺、言行有准则”,这与市县巡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建设要求高度一致。衡阳市通过标准化引导形成文明风尚的实践,可转化为巡察工作“流程规范、文书统一、作风过硬”的形象塑造路径。

流程规范上,制定《巡察工作操作指南》,明确“准备、进驻、报告、反馈、整改”五个阶段的具体流程:准备阶段需完成“制定方案、培训人员、收集线索”等6项任务;进驻阶段需开展“召开动员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8项工作;整改阶段需执行“反馈、整改、督查、评估”4个步骤,确保巡察工作“不走样、不跑偏”。在文书规范上,出台《巡察工作文书标准》,对“问题底稿、巡察报告、整改通知书”等20类文书的格式、内容、字数作出明确规定:问题底稿需包含“问题事实、证据材料、政策依据、责任人”等要素;巡察报告需按照“总体评价、问题清单、整改建议”三段式结构撰写;整改通知书需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责任主体”,避免文书“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在作风建设上,制定巡察干部“十不准”纪律要求,巡前,组织开展“纪律教育专题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洁巡察承诺书》;巡中,巡察办通过“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监督巡察干部作风情况;巡后,开展“纪律作风评估”,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

三、辩证思考:标准化思维对市县巡察高质量发展的启示十八字标准在市县巡察工作中的运用,本质上是将标准化理念融入政治监督实践,为破解市县巡察“标准模糊、责任分散、执行不力、形象不优”等难题提供系统方案,其蕴含的治理逻辑对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深刻启示。

(一)核心价值:标准化是巡察规范化建设的“压舱石”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巡视巡察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标准化正是实现“三化”的基础载体。实践表明,通过“标到事”明确监督标准,可推动政治监督从“抽象要求”向“具体实践”转化;通过“事到岗、岗到人”明确责任主体,可推动巡察责任从“模糊泛化”向“精准聚焦”转化;通过“人有责、责有行”强化执行落实,可推动巡察效能从“发现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化;通过“行有范”规范行为准则,可推动巡察队伍从“经验型”向“专业型”转化。这种转化精准契合了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察监督体系提供了实践路径。

(二)实践辩证:把握标准化运用的“三重关系”在运用标准化思维推进市县巡察工作中,需处理好三组关键关系,避免陷入“机械套用、脱离实际”的误区。

一是“标准统一”与“分类施策”的关系:既要建立“问题底稿制作规范”“巡察流程标准”等共性标准,覆盖巡察全流程,又要针对不同领域(如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不同层级(如县直单位、村社区)巡察对象制定差异化标准,避免“一刀切”。二是“责任刚性”与“激励关怀”的关系:既要通过考核问责压实责任,如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又要通过谈心谈话、待遇保障、评优激励等方式增强巡察干部归属感,避免“只压不激”。三是“形式规范”与“实质成效”的关系:既要规范流程、文书等外在形式,确保巡察工作“合规有序”,更要聚焦“问题发现质量”“整改落实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避免“重形轻质”。

(三)发展方向:推动标准化与巡察现代化深度融合立足新发展阶段,市县巡察机构需进一步深化十八字标准的运用,实现“三个升级”,为巡察工作注入新动能。一是标准体系动态升级: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基层治理新问题(如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数字政务监督盲区等),定期修订完善监督标准,建立“标准制定—实践检验—修订完善”的闭环机制,确保标准“与时俱进、精准管用”。二是技术支撑智能升级:深化巡察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巡察智慧平台”,如开发“乡村振兴资金流向分析模型”“低保对象动态比对系统”,通过数据碰撞自动筛查异常问题,提升标准执行的精准度和穿透力。三是成果转化制度升级:将标准化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如“巡察责任卡”“清单化管理”“群众参与评估”等)上升为制度规范,纳入本地巡察工作办法,推动标准化思维从“工作方法”升华为“制度文化”,为市县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提供持续保障。(睢县县委巡察办 王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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