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扛稳扛牢整改监督政治责任,健全完善整改机制,推动巡察整改监督走准走深走实。
坚持高位推动,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一是强化“思想铸魂”。将巡视巡察整改新精神新要求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轮巡察组织被巡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学习《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巡视工作规定》,增强整改政治自觉。二是突出“区委统揽”。将巡察整改纳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书记专题会听取阶段巡察整改和重点单位整改情况汇报,统筹解决“整改推进缓慢、跨部门协调难”等问题。三是开展系统治理。针对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实行“分类交办、专项治理”,推动从“当下改”向“长久立”深化。今年以来,通过区委书记交办,推动整改点人点事43人60件;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8个方面共性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
坚持多方联动,构建全链条监督责任体系。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巡察整改联动监督机制》《区委巡察整改约谈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等部门协同职责,构建“分工负责、同向发力”的整改闭环。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每轮书记专题会上均对县处级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加强督促指导作出明确要求;今年以来,县处级领导参加反馈会16人次,对整改情况批示15件次,审核整改材料40余份。三是加强巡督、纪巡联动。深化同区效能服务中心协作配合,每轮巡察及时将区委书记点人点事和签批事项列入工作台账,定期联合开展现场检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落实。巡中向区纪委监委移交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典型问题,处理问责5人。
坚持协同发力,强化日常监督问责力度。一是加强统筹督促。在每轮巡察整改重要节点向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发送工作通知,提醒加强对被巡单位的整改监督;今年以来发出通知70余份,两部门审核整改方案、报告40余份,提出意见120余条,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50余人次。二是开展督查评估。采取一轮一督查形式,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宣传部成立督查评估组,集中整改期后对单位整改成效进行实地核查;今年已开展3轮次覆盖17个区直(镇、街道)、133个村(社区)党组织,约谈整改不力单位主要负责人3人。三是紧盯持续整改。将巡视巡察整改进展、成效纳入巡察监督范畴,及时反馈督查评估发现问题,督促抓好疑难问题持续整改。今年来发现并反馈各单位整改方面问题80余个,下发《持续整改督办通知》13份。
坚持精准施策,加强巡察整改业务指导。一是加强规范指导。每轮巡察反馈后及时组织召开整改培训会,围绕“整改方案制定规范”“问题销号量化标准”“佐证材料归集要求”等主要内容专题辅导,着力解决不会改、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实施“分类指导”。针对镇(街道)、区直单位、村(社区)等不同对象情况,分别制定《整改工作提示》,明确各自整改重点、流程和标准,对村(社区)重点指导集体“三资”管理、民生实事等整改。三是及时引正纠偏。整改期间梳理汇总“问题认领不全面、措施针对性不强”等共性问题,通过集中指导、线上答疑等方式,及时督促提醒,避免方向走偏、动作遗漏。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题培训3轮次,覆盖27个区直单位及镇(街道)80余人,对整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发送工作提醒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