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融合,发挥“巡”的利剑作用和“驻”的常态优势,新乡市红旗区委巡察机构探索实行“组组”联动模式,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兼职巡察组副组长,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一是建立互通机制。研究制定《区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事项协作办法》,加强协作配合、促进贯通融合。开展巡察前,区委巡察机构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建设、廉政风险点以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情况,列出关键环节及重点人和事,细化巡察工作方案,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是提高监督效能。巡察过程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全程参与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委巡察机构组织巡察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会商研判、核实情况,做到问题线索精准有效,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今年以来,共开展2轮巡察,巡察覆盖9个区直单位、9个村(社区),选派8人次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巡察组副组长,巡察共发现问题417个,移交问题线索18件。
三是抓实巡察整改。巡察结束后,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巡察反馈会、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全程跟踪监督,将巡察反馈整改纳入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发挥“不走的巡察组”作用,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高巡察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