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以制度建设为统领 全面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11-07 11:46 来源: 巡视办


近年来,郏县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要保障,积极探索用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用制度保障协调联动,用制度促进工作规范,用制度完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用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出台《中共郏县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对所管理的单位部门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明确县委的三项主体责任,即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整体安排、阶段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同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规范》和健全完善例会推进机制、信息报送机制、督促核查机制等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为巡视整改提供制度支撑,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见真见效。

用制度保障协调联动。出台制定县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法,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公安、检察等部门列为协作部门,通过召开会议、向协作部门发函、走访的方式提出需要协助的事项,协作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按要求向巡察办提供具体情况,对专业性较强和特别重要的问题,协作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

用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对标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涵盖主体框架、实务操作、协调制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明确实行组长负责制、规范问题线索的处置和移交、规范巡察材料的整理和归档等,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始终、贯穿队伍建设始终,严格按授权开展工作、按制度和程序办事,确保巡察过程精准和结果高质量。

用制度完善队伍建设。完善巡察人才库建设,对巡察人员的选拔标准、使用方式、后续补充等做出明确规定,按照政治素质好、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同时又熟悉相关业务的骨干力量充实到巡察队伍,确保巡察工作专业化、精细化。强化纪律约束。进一步深化《关于加强和改进巡察机构作风建设的意见》,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巡察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完善巡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督促巡察干部做到严守忠诚、严谨工作、严实作风、严格自律。

截至目前,共制定完善各项制度30个,有力保障了巡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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