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村党支部书记收了我2000块的办证费,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前不久,鹿邑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在杨湖口镇陈庄行政村进行入户走访时,村民陈某忐忑地问道。
这声小心翼翼的询问,立刻触动了巡察组工作人员敏锐的神经。走访人员一边快速在笔记本上记录关键信息,一边追问细节:“当时是谁收的?有没有开收据?”陈某转身进屋,翻出一张已经有些皱褶的纸条,上面赫然写着“办证费”三个字。
巡察组随即召开组务会对该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并调取杨湖口镇近几年的自建房申请台账,显示2025年该村共有3户村民申请建房,流程材料看似完备,却唯独找不到任何关于“收费”或“办证费”的相关记录。
巡察组扩大排查范围,深入走访同期其他几家建房的农户,询问是否存在类似收费情况。掌握初步证据后,巡察组将陈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请到了巡察办公驻地谈话室。
“李书记,陈庄村陈某家建房办证时,村里收过2000元钱?”巡察组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李某端着水杯的手微微一颤,眼神躲闪地说道:“收了……他属于暂不予确权发证户,我本来想着收钱之后帮他完善手续,谁知道……”
“这钱入村集体账户没有?经过村‘两委’研究了吗?”面对关键质问,李某沉默半晌后低声道:“没……没开会,是我糊涂……”
随着事情的逐渐清晰,该问题线索最终按程序移交至县纪委监委。经全面核查,李某以帮助村民确权发证的名义,在既未经村“两委”集体商议决策,也未向镇主管部门报备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以“办证费”名义向陈某收取2000元,其行为涉嫌违反廉洁纪律,最终李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也全额退还。(鹿邑县委巡察办 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