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巡”回的优抚待遇
来源: 巡视办 发布时间: 2026-10-14 15:40


“真是太感谢巡察组了,你们一来,我这积压一年的问题一周就解决了。”拿到优抚待遇认定结果,老兵井某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2026年7月17日,襄城县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常规巡察。在一次走访中,巡察组了解到十里铺镇寺后李村退伍老兵井某的烦心事。井某1957年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1962年转业回乡。因年代久远,服役档案不慎遗失,其入伍时间不符合在乡老复员军人认定条件(需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2025年8月原有待遇被取消。县人武部、县档案馆多方查找无果,老人的身份核实一度陷入僵局。

巡察组把这件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记在心上,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变工作思路,不唯档案、多方取证,做实做细核查工作。工作人员多方查证,调取井某党员档案时发现,所记服役时间与老人口述的参军、参战、转业经历一一吻合。巡察组随即下沉井某所在村组走访,当地村民也证实了老人的参军服役经历。

事实清楚后,巡察组立即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召开会议综合研判,结合党员档案、村民证言、认定政策,依规认定井某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从2026年8月起每月发放372元优抚待遇。

一次优抚待遇认定,承载一份巡察深情。“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绝不能让英雄因一纸档案遗失流血又流泪。”襄城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表示,巡察就要循着群众的难处走,既坚守政策标尺,也尊重历史实情,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让巡察真正走进群众心中。(襄城县委巡察办 李仪凡 刘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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