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机井需达到井口平整,井壁无裂缝、无坍塌;沟渠需达到沟渠无垃圾、无淤积、无堵塞,过水断面完整,排灌顺畅,水质符合灌溉标准等管护标准……”9月28日,《商丘市农田水利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6年1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商丘市在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
商丘作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40亿斤以上,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目前,全市共有农田机井19.48万眼,田间沟渠3.8万公里。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普遍存在机井损坏、设备缺失、电力不通及沟渠失修造成的“缺、断、浅、堵、乱”等突出问题。该市纪委监委靶向发力,向市农业农村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创新出台《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农田机井沟渠管护标准、责任分工、资金来源、监督保障、法律责任,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戴上“护身符”。
为推动立法工作有序开展,该市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农业农村、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推进《条例》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意见,并在商丘日报公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条例》内容接地气、可操作、见实效。《条例(草案)》经多次论证修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合法性审查。
《条例》构建了管护体系、明确了管护主体、规范了管护标准、细化了管护措施,形成了覆盖“日常维护—问题处置—长效运行”的全链条机制。《条例》成为全省第一部专门关于农田机井沟渠管护的地方性法规,将全面提升商丘市农田机井沟渠管护的法治化水平,为破解农田机井沟渠“重建轻管”难题提供了法治路径。
“纪法协同、法纪贯通将基层探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实现了‘1+1>2’的效应。通过立法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手册’,也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琼 焦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