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户增收为助农,借“羊”生财歪招用。
审核把关走过场,弄虚作假纪难容。
【典型案例】
2017年8月,赵洪欣在任濮阳市范县辛庄镇穆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民赵志军借用其亲属的羊申报“到户增收”项目,赵洪欣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核实羊来源的情况下,便将他上报为“到户增收”户。2017年11月赵志军违规享受到户增收补贴款8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27日,范县纪委给予赵洪欣党内警告处分。
【条文链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版)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濮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