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二次集体学习研讨
2024-06-14 15:18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6月13日,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的要求,维护党的肌体纯洁,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主题,举行第二次集体学习研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张巍主持并讲话。 

会议指出,廉洁纪律的核心要求是“干净”,群众纪律的核心要求是“为民”,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遵守廉洁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赢得群众信任支持,更好开展工作;遵守群众纪律、密切联系群众,有利于坚守为民初心,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二者有机统一于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会议强调,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遵守廉洁纪律、群众纪律上要有更深认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恪守清正廉洁,做到干净硬气。守住权力关,守住交往关,守住内心关,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站稳群众立场,做到忠诚为民。必须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必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必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做到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反腐惩恶为民。要坚决反对特权,做到不搞特殊。从作风上反特权,从身边人反特权,从小节处反特权,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忠实履职担当,做到执纪尽责。认真落实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使命,敢于善于斗争,抓好“关键少数”,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集体学习研讨时,传达学习了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精神,集体自学了《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条例》第八章、第九章关于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的有关规定,6位同志交流发言。

责任编辑:   侯春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