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顺应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经过一次次自我革新,宪法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完善。新修宪法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吸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合法地位,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监察法的出台,总结了过去反腐败斗争经验,弥补了过去监督存在的短板,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成功典范,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监察法确认了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扩大了监察范围,明确了监察职责和监察权限,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做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牢记职责和使命,争做新时代的反腐尖兵。一是要牢记“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以壮士断腕的魄力、刮骨疗毒的勇气,继续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的监察职责,高举反腐利剑,营造健康洁净的政治生态。二是要增强法治意识,熟练业务技能,自觉学习。要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立足实际、严格履职,增强执纪执法的本领,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三是要强化自我管理,练就过硬作风,坚决防腐。“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于自觉行动,坚持艰苦奋斗、戒骄戒躁的优良传统,发扬公诚勤朴、浩然正气的时代作风,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新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在宪法前庄严宣誓,不忘初心、奋发有为,牢记监察新使命,踏上反腐新征程!(开封市禹王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 郭长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