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13天快查快判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8-05-22 07:49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5月1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刘店乡宋关庙村村民杨永远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职务便利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永远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虞城县纪委监察委首例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查,杨永远受国家机关委托依法从事公务,属监察法规定的第6类监察对象。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杨永远利用协助刘店乡政府为豫东粮食物流园项目征地的职务便利,伙同姚占良、杨允全等5人(均已判刑),以工程转包费、协调费名义,先后索取建筑商胡某40万元、虞城县某公司经理何某某9万元。

该案从县纪委监察委依法受理、审查调查、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到法院判决,仅用时13天。为做好案件衔接工作,县纪委监察委对内加强案管、审理、案件等部室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对接与办理。对外,就案件的移送、是否适用强制措施、提出量刑建议等方面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的沟通联系,做到快查、快审、快捕、快诉、快判。在该案件调查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委多次召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参与的案情分析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县纪委监察委指定专人专责跟踪联络,确保案件调查高效、程序合法、安全到位。

“此案从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直至审理判决,实现了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的无缝对接,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积累了经验。今后只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自我法治思维,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执纪执法能力,才能适应改革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丘市纪委监察委)


责任编辑:   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