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腐败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因此,深入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执纪“铁军”,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
强化学习教育,升级忠诚履职“发动机”。加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升素质提高忠诚履职的能力,强化学习教育、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是提升素质的核心内容,也是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的“发动机”。要强化学习自觉,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强化“四个意识”是提高政治素质、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永不变色的需要;是创新发展、完成监督执纪工作任务的需要;是纯洁党的肌体,保证党的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的“发动机”。要完善学习制度,让“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成为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真正将“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实现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加强督导检查,引导和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补好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练就“金刚不坏之身”,确保对党的绝对忠诚。今年以来,商丘市纪委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抓“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在执纪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举办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对于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全面深化“一章程两准则四条例”学习教育,着力在强化“四个意识”、实现固本培元,推动对党忠诚、促进履职尽责上出成效,通过升级“发动机”有力助推纪检监察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强化监督管理,严防执纪路上“灯下黑”。律人者必先律己,执纪者要守纪更严。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丢掉了心中戒尺,履职尽责就会成为“风中沙塔”,不辱使命就会成为“空中楼阁”。4月26日中央印发《关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向全党表明了中央和中央纪委从严管理纪检监察队伍的决心信心。要强化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同时也承担着自身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要求、更严的纪律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真正把“打铁人”锻造成“铁打的人”。要坚持严字当头,敢管敢严、真管真严,使纪检监察干部人人都在组织中、时时都在视线里、处处都在管控下。要坚决清理门户,敢于主动拿起“手电筒”照自己、解剖自己,决不能有“老好人”思想。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问题,决不姑息纵容,严肃查处、严肃通报。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机关干部家访活动和“约谈月”活动,组织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排查、个人问题公开查摆,全市审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13件,党政纪处分10人,清理出纪检监察队伍5人,全市通报2批8起典型案件,持续释放从严管理队伍的强烈信号。下一步,将一如既往地担当起纪检监察系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严防“灯下黑”作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队伍的纯洁,维护良好的形象。
强化制度建设,扎牢规范权力的“铁笼子”。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时刻面对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触“红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机关,必须严防死守、完善制度、严明程序,切实防止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违纪行为发生。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根本目的就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严格按照规则和省纪委制定的实施办法,严格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要切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同志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制度建设高度重视,提出制度建设全覆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制度建设的政治性、完整性、规范性、衔接性和时效性相统一,把各项工作都置于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为我们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要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认真研究建立监督制度执行机制,切实规范制度运行、强化监督约束,确保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发挥实际效用,做到有章可循、违规必究。今年以来,商丘市纪委出台、修订了《中共商丘市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试行)》《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家访办法》《商丘市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和日常行为月报告制度》等制度25项,全方位加强对监督执纪权力的规范约束。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任正晓同志提出的“制度建设全覆盖”要求,加强制度立、改、建工作,强化制度执行,并督促指导各县区纪委、各派驻机构切实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的规范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当表率、做标杆。(商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姚龙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