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匿名诬告陷害者无处藏身
2020-01-21 21:12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撑腰” 。十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促进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旗帜鲜明地向诬告陷害者亮明了态度,给担当有为的干部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毋庸置疑,举报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很大作用,不少案件正是通过举报而获得重要线索并取得突破的。但与此同时,极少数心怀叵测、品行不端的人,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对党员干部进行诬告、造谣、中伤、陷害、抹黑等。不仅导致一些清白的当事人受到伤害,还对正风反腐有序推进形成了干扰,甚至于有的单位被层出不穷的诬告、造谣弄得乌烟瘴气,严重破坏了当地的风气,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

诬告者应予严惩。诬告陷害的恶劣行径向来都令人嗤之以鼻,从古到今都是政府防范和打击的对象。历史上,从秦朝开始,就制定了以后历朝历代沿用的“诬告反坐”制度,对诬告陷害者杖责、流放,甚至于“凌迟处死,枭首其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对不实举报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及时惩戒,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相应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也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树立起“担当者有为有位、诬告者自食其果”的鲜明导向。

担当者理应呵护。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及时惩处那些诬告陷害、无事生非的违法违纪分子,才能让诬告陷害者无处藏身。去年,我省出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01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错告诬告问题线索129件处理31人,为受到错告诬告的390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以有力的举措使诬告陷害的人无处藏身,让干事者能做事、敢做事、做成事,杜绝了“眉毛上流汗的人”成为“眉毛下流泪的人”。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新篇章,需要更多勇于创新、敢于尝试的猛将、闯将、干将。及时对匿名诬告等行为严肃整饬,让他们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引导党员干部心无旁骛地建功立业,营造风清气正良好干事环境,全面从严治党释放的正能量必然更加充沛。(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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